太阳成集团官网员工毕业、结业与肄业的管理办法
日期:2017-11-28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


第一条取得学籍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德、智、体、美达到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,公司为其颁发毕业证书。

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(参见《太阳成集团官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》),集团为其授予相应的学位,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
第二条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其中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,未达到毕业要求,但不属于留级范围的,取消毕业资格,准予结业,由公司发给结业证书。

因未达到毕业要求而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,可跟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毕业补考。课程全部通过后可获得毕业资格,由公司颁发毕业证书;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公司颁发学位证书。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申请毕业资格再次考核的机会只有一次,逾期未申请毕业资格考核或考核仍不及格的,按结业处理。

按结业处理的员工再次考入公司,原来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,经新录取专业所在公司认定后继续有效。

第三条凡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退学员工,公司为其颁发肄业证书并保留学业成绩;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员工、开除学籍的员工,集团为其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书。

第四条集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,以及员工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。

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,公司取消其学籍,不得发给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已发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,集团将予以追回,公告证书无效,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对以作弊、剽窃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公司依法予以撤销。

被撤销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已注册的,公司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。

未取得学籍的员工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。

第五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且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员工,公司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

第六条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,经本人申请,公司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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